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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高資產的人在遺產與贈與稅方面,合法的做法有哪些?
目前聽說許多節稅的方式都不太能運作了,好像政府一直在封殺這些方式!
基本上要以合法的方式節省遺產稅或贈與稅,還有哪些方式可行?
基本上要以合法的方式節省遺產稅或贈與稅,還有哪些方式可行?
的確,許多方式政府都一一將管道封起來,不過那些原本就很多是走灰色地帶的方式。目前合法運作的方式還有很多,我大致將它分成以下十大種:
一、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
二、公共設施保留地、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稅負優惠(因為可以免稅以及抵稅,不過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有可能修法改變)
三、農業用地之稅負優惠(贈與或繼承後五年不移轉即免稅)
四、運用債務節稅(為扣抵項目,可以降低遺產總額)
五、善用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,以繼承方式移轉財產(遺產在1000多萬的可以考慮用繼承移轉即可)
六、生前規劃贈與配偶財產,或利用剩餘財產請求權降低稅負(配偶贈與不論金額免稅,若配偶名下財產不多,剩餘財產請求可以大幅降低遺產總額)
七、歸化外籍,避開境外財產之遺產稅負擔(不過……等於以後不能常常回國,也就是死亡前兩年不能在台灣待超過365天)
八、利用藝術品節稅(要申報,且未來賣出仍要繳稅)
九、利用人壽保險節稅(免稅)
十、利用投資公司規避贈與稅(算不算合法就要看運作方式了)
二、公共設施保留地、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稅負優惠(因為可以免稅以及抵稅,不過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有可能修法改變)
三、農業用地之稅負優惠(贈與或繼承後五年不移轉即免稅)
四、運用債務節稅(為扣抵項目,可以降低遺產總額)
五、善用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,以繼承方式移轉財產(遺產在1000多萬的可以考慮用繼承移轉即可)
六、生前規劃贈與配偶財產,或利用剩餘財產請求權降低稅負(配偶贈與不論金額免稅,若配偶名下財產不多,剩餘財產請求可以大幅降低遺產總額)
七、歸化外籍,避開境外財產之遺產稅負擔(不過……等於以後不能常常回國,也就是死亡前兩年不能在台灣待超過365天)
八、利用藝術品節稅(要申報,且未來賣出仍要繳稅)
九、利用人壽保險節稅(免稅)
十、利用投資公司規避贈與稅(算不算合法就要看運作方式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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