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當靠山 養兒防老行得通

5個法律常識,父母必讀

文◎Smart智富月刊提供

曹西平控訴兄弟棄養年邁八旬的父親;媒體也常報導父母辛苦擺攤養育孩子拿到博士學位,甚至用血汗錢幫兒子置產,但最後卻落得被「棄養」的下場。

這些真實的社會事件,看在普天下父母眼裡,不禁會想:子女棄養父母,到底有沒有「法」可管?子女不孝,我可以不留遺產嗎?我可以只留遺產給孝順的孩子嗎?如果更糟的是,子女還欠了一屁股債的話,父母必須用老本幫他們擦屁股嗎?以下相關的法律常識,提供給為人父母參考。

常識1: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的義務

民法1114條規定,直系血親親屬間互負扶養的義務,也就是說,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義務,成年子女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。

而民法1117條規定,受扶養的要件是:「不能維持生活,並且無謀生能力。」不過,若父母本身還有謀生能力,成年子女還是得要盡扶養義務。再依民法1118條規定,假設子女自己都沒有謀生能力,也不代表子女可以免除對父母扶養的義務,最多只能減輕扶養的義務,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,養兒應該是有助於防老的。

常識2:父債子償、子債父還,並無法律依據

近期卡債事件頻傳,很多家庭不堪討債公司騷擾,甚至發生人倫悲劇。冠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攸彥表示,父債子還、子債父還,其實並沒有法律依據。

因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下,權利義務關係基本上是由本人來負責,即所謂「各人造業各人擔」。所以,家中如果有人積欠債務,除非家人在該筆借貸關係中擔任保證人,否則家人並不需要代為扛債。

常識3:繼承遺產,也會繼承到債務

家人欠債、親人沒有法律責任必須代為清償,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,就是家人過世,發生繼承行為時,親人可能繼承到遺產、當然也可能繼承到負債。

因為台灣的民法採取「當然繼承」,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,繼承人不用再做任何的申請手續,就可以自動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。

並且繼承方式是「概括繼承」,也就是債權和債務全部都繼承,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,按照以下順序繼承:子女、父母(包括養父母)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(包括內祖父母及外祖父母)。

如果不想繼承債務,民法特別設定「限定繼承」或是「拋棄繼承」制度,如果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資產與債務不明時,建議繼承人可採限定繼承方式;但如果債務明顯大於遺產時,則建議採拋棄繼承。

常識4:不肖子女,父母可以取消繼承權

對於不肖的子女,父母有什麼方式可以懲罰呢?舉例來說,如果子女欠債一堆,要求父母拿出老本還債,父母不肯,子女有侮辱、甚至是虐待父母的情況時,就已構成民法1145條規定,喪失繼承權的情形。

常識5:透過立遺囑,可將較多遺產留給孝順小孩

如果某甲有3個小孩,老大最孝順,父母可以留較多的遺產給老大嗎?根據民法1187條規定,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「特留分」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也就是子女只要沒有嚴重行為被喪失繼承權的話,至少都有所謂的「特留分」,可以保障遺產分配。

根據民法1223條規定,子女、父母及配偶的「特留分」,為其「應繼分」二分之一。

以某甲為例,某甲過世後,配偶及3個子女都各有四分之一的「應繼分」,法律規定,「特留分」為「應繼分」的二分之一,也就是配偶及子女都有八分之一的「特留分」。

假設某甲死後有800萬元的遺產,法律保障配偶與3個小孩每人至少可分得「特留分」100萬元,剩下的400萬元,某甲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最孝順的老大繼承。

(本文諮詢冠綸法律事務所林攸彥律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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