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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月 07 週三 200716:38
  • □□□ 遺贈稅逾30萬元 可分期繳納

遺贈稅逾30萬元 可分期繳納 更新日期:2007/11/07 09:58 記者:【黃詩凱/台北報導】

 繳稅也可分期付款?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,依照本地稅法規定,只有當民眾繳納遺贈稅、且稅額逾三十萬元,才可以申請分期繳納,最長期限可達二年,但必須加計利息。

 

 至於利息計算方式,則是採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,若善於理財的民眾,又正好需要繳納遺贈稅,可以將此法規納入考量,進行資金調度。

 

 目前郵局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為二‧四八%,若納稅義務人有把握投資報酬率能高於此數字,可以在繳納大額遺贈稅款時,申請分期繳納。

 

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規定,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,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,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,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,向稽徵機關申請,分十二期以內繳納;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,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的實物,一次抵繳。

 

 國稅局官員說,綜觀本地稅法,只有遺贈稅可以直接申請分期繳納,也不需要任何理由或憑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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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10 週三 200713:43
  • □□□ 一般高資產的人在遺產與贈與稅方面,合法的做法有哪些?

下面的作法是網友提供的,如果要最近的作法請和我聯絡 我的MSN: chaofu888@msn.com  
資料來源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206060906954 一般高資產的人在遺產與贈與稅方面,合法的做法有哪些?  目前聽說許多節稅的方式都不太能運作了,好像政府一直在封殺這些方式!
基本上要以合法的方式節省遺產稅或贈與稅,還有哪些方式可行?  的確,許多方式政府都一一將管道封起來,不過那些原本就很多是走灰色地帶的方式。目前合法運作的方式還有很多,我大致將它分成以下十大種:一、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
二、公共設施保留地、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稅負優惠(因為可以免稅以及抵稅,不過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有可能修法改變)
三、農業用地之稅負優惠(贈與或繼承後五年不移轉即免稅)
四、運用債務節稅(為扣抵項目,可以降低遺產總額)
五、善用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,以繼承方式移轉財產(遺產在1000多萬的可以考慮用繼承移轉即可)
六、生前規劃贈與配偶財產,或利用剩餘財產請求權降低稅負(配偶贈與不論金額免稅,若配偶名下財產不多,剩餘財產請求可以大幅降低遺產總額)
七、歸化外籍,避開境外財產之遺產稅負擔(不過……等於以後不能常常回國,也就是死亡前兩年不能在台灣待超過365天)
八、利用藝術品節稅(要申報,且未來賣出仍要繳稅)
九、利用人壽保險節稅(免稅)
十、利用投資公司規避贈與稅(算不算合法就要看運作方式了)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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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10 週三 200713:25
  • □□□ 節稅資訊~富人逃稅 小市民抗稅寶典~~實用喔

節稅資訊~富人逃稅 小市民抗稅寶典
 
【中時電子報獨家連線—新新聞專題報導】
富人逃稅 小市民抗稅寶典
永遠不要輕視人民的智慧,在長期稅制不公,政府改革遲緩中,其實早有許多中產階級,發展出一套又一套合法抗稅的手段,而這些手段正在許多小市民團體中口耳相傳,成了一股潛流。本報蒐集了三個較為多數人使用的手法,為了保護當事人,都用化名稱呼,這些手法也許都不是大金額,但正如受訪者黃先生所說:認為如果有足夠數量的受薪階級都採用「合法抗稅」,政府或許就會感受稅收減少的壓力,承認目前稅制對小老百姓的不公不義,他希望政府能聽到受薪階級心中的不滿,順應民情調整,如此一來,小市民也不用「自力救濟」發明自救節稅招數了。
新新聞周刊/秦美華、黃創夏
【小市民合法抗稅寶典一】:自己開公司享受富人節稅術
三十五歲的賈先生奮鬥了十年,靠著專業和每天十二小時以上的超時工作,好不容易混到一家資訊公司中高主管的職位,月入十萬元左右,每到了報稅時分,都要心痛萬分地繳出約十萬元的稅,將近一個月的薪水給了政府,卻從來沒感受到政府為他作了些什麼?
賈先生思索著,為什麼開公司的朋友,吃飯喝酒、生活必需樣樣可以扣稅,他卻只能扣除七萬四千元的最低生活免稅額,在台灣,可能用這七萬四千元生活一年嗎?又氣又惱的他決定用行動對抗不合理稅制。
STEP一:開人力派遣公司自己當老闆
首先,他前往地方政府主管營利事業登記機關,正式登記申請公司行號,成立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的一人公司。
STEP二:派遣自已回原公司上班。
他再和原公司協議,從他是甲公司的職員改成為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派到甲公司的人員。甲公司支付每月十萬元的派遣費用給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,而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則每月支付他最低薪資一萬五千八百元。
STEP三:開立合法憑證,開銷全抵稅。
合法憑證有三類:1.統一發票;2.收據、證明或普通發票;3.經手人之證明(例如出差報告)。
從此以後,身為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員工的賈先生一切生活所需都打統編,帶女朋友唱歌看電影報交際應酬費,房租水電、營業用雜支(如文具、耗材、電腦設備等)、差旅費等,房屋裝潢也可報修繕費用抵稅、甚至買車登記為公司營業用車,連罰單、停車費都可報公司開銷,參加補習班進修也可申報為員工教育進修費用。 他用公司名義購買電腦、電視、DVD等一切用品,皆可列入公司生財器具固定資產,各項用品時間一到(例如,機車五年,汽車七年,各項物品時間不同),都列入資產損失的固定資產報廢、折舊扣稅。甚至健保費用都可以抵稅,他的每一筆花費都可以忠實反應「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」的基本精神。
STEP四:合法節稅是權利
根據規定,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(免開統一發票),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,每三個月要繳交營業稅三千到五千元不等,年終須繳交約一萬多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。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時,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,但兩個月之營業額須依據發票上繳稅捐稽徵單位五﹪之營業稅。
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實際收入只有甲公司支付的每月十萬元,在各項實際開銷都依法開立發票扣抵之後,所剩無幾,且根據兩稅合一制度,國稅局會將所繳之營業稅退回給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的老闆賈先生,而同樣是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」員工身份的他,在個人所得稅的部份,依每月實領一萬五千八百元收入計算,扣除免稅額和扣抵額之後,實際收入達不到最低應繳稅之開徵點七十五萬元,已經四年不須繳稅。
賈先生指出,也許年薪百萬以上的人用這種方法節稅才能損益兩平,但目前雙薪家庭要達到百萬年收入並非難事,且家用所須的開銷支出更大,成立公司行號,確實反應真正的盈餘所得,合情合理且「合法」。
【小市民抗稅寶典二】分分合合,夫妻阿Q節稅法!
結婚之後,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錢,都是貿易公司員工的曾姓夫妻兩人一起生活並不會比較省錢,孩子出生之後,開銷更是驚人,然而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卻較單身者更低,一人為四萬四元,兩人合併申報卻只有六萬七元,政府的稅法常被譏為「懲罰婚姻」。
曾姓夫婦對此深感不平,他們利用結婚、離婚的當年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的規定,因此在五年前開始,在第一年的一月一日辦理結婚,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離婚,每兩年的年初、年末都辦理一次結婚離婚,合法規避夫妻合併申報的不公。每兩年辦一次手續,雖然有點麻煩,但曾姓夫妻樂此不疲,他們除了獲得了對抗稅制不公的精神勝利之外,更有實質斬獲,曾先生表示,例如本來合併申報的淨額超過13%的稅率上限九十九萬元一點,就必須適用二十一%來的稅率計算,但分合戰法可以減去這兩萬一千元的差額可讓他們的稅率下降一級,省下了不少錢。但不擔心弄假成真嗎?頗有風運與姿色的曾太太笑著說,肯不肯再辦理結婚,「要擔心的應該是他啦!」,看來對夫妻對感情深具信心,才敢能用這一怪招節稅。
【小市民抗稅寶典三】合法拖稅,稅金化作理財基金
黃先生是一個民間企業的中高階主管,在二○○三年總收入超過一百六十萬元,想到政府遲遲不願進行稅制改革,年輕時自栩為左派的黃先生總想找機會對抗一下,他和一位高科技公司任職協理的朋友討論出「稅金變成理財金」的對抗方式。
黃先生於是在二○○四年五月報稅時,「不小心」漏報了一張稅單,他就把這筆應繳的九千七百四十三元稅金去購買股票,看看政府會怎麼樣。等到了十月,黃先生收到國稅局通知,說要他補稅,補稅單上有一個申訴電話,黃先生就依號碼打去詢問,國稅局對黃先生的收入根本一清二楚,黃先生心理很不舒服:「明明政府就很清楚每個人稅收情況,幹嘛還要每年麻煩百姓找各種稅單。」黃先生因此把「不小心」漏報的稅單在期限內補寄給國稅局。
到了二○○五年三月中,國稅局再度寄了補稅單給黃先生,要他在四月中前補稅款,補稅單上依然有一個申訴電話,黃先生再度依法申訴,又爭取到一個月的緩衝期,結果直到二○○五年四月三十日,黃先生才把去年應繳的九千七百多元繳納國庫,一毛錢都不用罰,而他用這筆錢買的基金,也獲利二一﹪。
黃先生說,拖稅的稅額也許不多,但若是百萬納稅人都合法一起幹,政府恐怕就有稅收不足的國庫危機了,這樣子政府有壓力,才會正視稅法不公的問題,認真進行稅改,而拖稅就像一般企業開立三個月、六個月的支票,當作理財手段一樣,納稅人當然也可以把稅金當成是一年支票,稅金當理財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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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10 週三 200713:23
  • □□□ 富豪免繳稅 怎麼做到的

富豪免繳稅 怎麼做到的

聯合新聞網 
2005-06-13 03:51

全國頂尖的40位大富豪,竟有八個人透過精心的租稅規劃,在92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中一毛不繳。這八個人是怎麼「節稅」的呢
一位租稅專家說,這八名富豪全年的所得都超過3億元,如依一般的扣除額節稅,3億元的所得是不可能做到「零繳稅」的目標,依此推測,這八個人應該都是利用海外所得免稅與鉅額公設地等捐贈,才能達到鉅額節稅的目的。
其實,不只財政部日前揭露的這八大富豪懂得利用所得稅的漏洞,大行節稅之便。全台有很多的巨商富賈,都有專業人士幫忙進行租稅規劃。要在課稅所得中省下鉅額所得稅負,只有二大要訣:一是把「課稅」所得轉為「免稅」所得;二是多做大善人,傾全力找低成本、高效益的捐贈節稅工具。
如何把「課稅」所得轉成「免稅」所得?悶著頭在證券市場賺取證交所得,已經不算什麼學問,厲害的大富豪,會在國外設立一家控股公司,再透過與自己所投資的台灣公司換股的方式,讓外國公司因此取得台灣公司的主要股權,接著就能大玩節稅花招。
成立海外控股公司的好處可多了。台灣公司的主要股東,包括大老闆自己,因為與海外控股公司換股,會從本土企業投資人,變成外資投資人,「正港」的台灣企業也搖身一變成了外商公司。
財政部對於這種股權「五鬼搬運法」完全無法可治。當台灣公司的大老闆統統變成直接持有國外控股公司股權,間接持有台灣本土公司股票的「外國投資人」時,台灣本土公司賺錢分派的股利給國外控股公司,再由國外控股公司轉派給這些間接持有台灣公司股權的大老闆時,中華民國所得就變成了境外所得,大老闆們一毛錢的稅都不必繳。
同樣是高額股利,懂得利用在第三地設控股公司,再轉持有台灣公司股權的高所得者,就可以完全免稅。據說,這是目前最流行的企業老闆節稅手法。
另外,高所得者廣為運用的第二種節稅必殺技,就是撒小錢、換高額捐贈抵稅收據。廣設財團法人或私立學校後,再捐款助學,或是在92年以前十分盛行,高所得者大肆買進的低廉公共設施保留地,現在無公正鑑價的骨董、字畫等,都是高所得者蒐羅的節稅必需品。
以財政部公布的全國前40大富豪為例,92年間,這40個人一年賺了270億元,光捐贈就捐出價值180億元的財產。財政部說,他們並不是真的捐出180億元財產,而是懂得利用捐贈收據節稅。例如,喧騰一時的公設地捐地節稅,就是因為公設地市價極低、公告現值卻很高的怪象,讓很多高所得者只要花一塊錢的代價,就可以拿到十塊錢的抵稅權,財產還留在自己口袋,國庫卻無稅可收。
捐地節稅在92年被抵掉的所得稅初估接近600億元。雖然92年已是捐地節稅可運用的末班車,但財政部也發現一些需要鑑價,或沒有公訂市場價格的財物如骨董、字畫等,現在已代替公設地,成為捐贈的主流。
高所得者愛用什麼樣的絕招節稅?看看財政部提出的最低稅負制方案也能一窺堂奧。包括個人的海外所得、捐贈、保險給付與員工分紅配股,都被列入優先課徵的最低稅負稅基,代表的意義就是:高所得者在這些項目上已經玩得過火,財政部準備收網,除了要稅收,也為了要嚇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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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10 週三 200713:19
  • □□□ 減少遺產總額 省下一大筆稅

減少遺產總額 省下一大筆稅

聯合新聞網 
2005-06-13 03:51

蔡姓婦人在丈夫死後六年發現可以主張「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」請求權,減少繼承丈夫的遺產總額達一千八百餘萬元,省下可觀的遺產稅,但被國稅局否決;經幾度訴訟後,最近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蔡婦勝訴確定。
「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」請求權是配偶合法節省遺產稅的利器,當夫妻一方死亡,他方可取回婚後一半財產,免付遺產稅。
蔡姓婦人的丈夫於八十四年死亡,蔡婦於八十五年列報九百多萬遺產稅,但南區國稅局查到蔡先生遺有現金三千多萬元,及死前三年間贈與四十多萬元,核定遺產稅為四千四百多萬,補稅及罰鍰各七百一十八萬餘元。
蔡婦申請復查,國稅局追減了遺產總額一百五十萬元及罰鍰四十九萬多元。九十年八月,蔡婦得知可經由「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」,減少遺產總額一千八百一十九萬餘元,乃向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提出申請,請求從遺產中扣除,但被以超過五年時效駁回。蔡婦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,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首嘗勝果。
南區國稅局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,最近敗訴確定,理由有二:
第一,「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,如果有時效爭議,要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辯,稅捐機關無權行使,更何況其他繼承人已出具同意書而無異議。
第二,「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」請求權的立法目的,在貫徹男女平等原則,生存配偶只要行使這項權利,請求到的財產自然會從遺產中扣除而免課稅,這是行使權利的當然結果,國稅局不能主張這是規避稅負的權力濫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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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10 週三 200711:22
  • □□□ 遺產(存款領取)問題

先提醒您 !! 依目前的法律規定,遺產稅要2個月內申報,如果來不及也要申請延後喔,不然被罰是很大的一筆數目喔 ( Joseph)
資料來源  Yahoo  知識+  Pey-Shiuan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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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往生之後要怎樣領取存款呢??
 1、 如果還沒有辦儲戶的,直接帶存摺印章就可以了。不動產的部份可以請代書辦比較快,要準備死亡證明書       
   和印鑑證明等等。
 2、需先辦理遺產稅申報,再拿國稅局所核發之遺產稅免(繳)稅證明書、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(需載有死亡日期)、銀行存摺、繼承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等文件至銀行辦理提領。(建議您先電話洽詢銀行承辦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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