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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贈稅逾30萬元 可分期繳納

更新日期:2007/11/07 09:58 記者:【黃詩凱/台北報導】

 繳稅也可分期付款?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,依照本地稅法規定,只有當民眾繳納遺贈稅、且稅額逾三十萬元,才可以申請分期繳納,最長期限可達二年,但必須加計利息。

 

 至於利息計算方式,則是採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,若善於理財的民眾,又正好需要繳納遺贈稅,可以將此法規納入考量,進行資金調度。

 

 目前郵局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為二‧四八%,若納稅義務人有把握投資報酬率能高於此數字,可以在繳納大額遺贈稅款時,申請分期繳納。

 

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規定,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,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,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,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,向稽徵機關申請,分十二期以內繳納;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,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的實物,一次抵繳。

 

 國稅局官員說,綜觀本地稅法,只有遺贈稅可以直接申請分期繳納,也不需要任何理由或憑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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