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溯往! 民法:成年子女須承父債

更新日期:2007/12/20 17:11 許甫

新通過的民法繼承修正案中,號稱終結「父債子還」的規定,也就是未成年子女,不必再概括承受父母留下的債務,只是修法中並未溯及既往。

 

已承擔債務的成年子女,不願平白背負,喘不過氣的重擔,這些受害家屬籌組自救會,希望立法院能夠再修法,解救這群被遺忘的代罪羔羊。

 

立法院長王金平:「修正通過。」

 

議事槌一敲,民法繼承修正案通過,未成年子女,不必再揹上父母留下的債務,只是已揹債的成年繼承者,卻無法溯及既往,成了修法中被遺忘的一群。

 

受害家屬張媽媽:「我們的錢,被銀行全部一毛錢不留扣走,沒有給我們一點生計,你看叫我們去跳樓自殺!」

 

受害家屬劉小姐:「我弟弟生前還在的時候,那時候他就1年多沒有正常繳息了,我覺得那時候,銀行就該有所行動,而不是等到我弟弟1年半之後(過世),才來找我這無辜的繼承人。」

 

沒有來得及拋棄繼承,這些親人留下的債務,讓受害家屬,有的剛出社會就揹上數百萬以上的重擔,這些喘不過氣的壓力,在修正的民法繼承編中,卻得不到有任何援助。

 

國民黨立委徐中雄:「這次在立法院修繼承法,我們因為為了現實上,因為立法院有很多不同意見,我們因為為了現實的一個平衡,我們先讓那部份(未成年子女)通過。」

 

自救會召集人吳先生:「全國各地還有很多很多,這些受害人,我希望你們能夠站出來,你們不要再觀望了。」

 

立委承諾下個會期,會繼續提案補救,而受害者也籌組自救會爭取權益,希望「父債子還」的傳統,能夠真正被修法終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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