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額型醫療險 保障擴大
 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■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
  懷孕、流產和分娩引發的併發症,從明年1月1日起,所有的醫療險保單都可以理賠。金管會昨(23)日表示,「日額給付型」的醫療險,將比照「實支實付型」醫療險的規定,明年起將懷孕、流產、分娩有關的特定疾病列為承保範圍。

 

不過,97年1月1日前已經銷售的醫療險有效契約,如果屬於長年期的醫療險,基於長期契約的對價平衡,仍比照原契約條款辦理,也就是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引發的併發症,仍然不賠。

 

但如果是保險期間一年以下者,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採「從新從優」原則,如果採取從新從優者,當年度保費不能任意調高。

 

保險局要求,保險公司應於一年內完成通知有效契約的保戶,告知選擇依新費率、新條款或舊費率、舊條款辦理續保作業程序。

 

在新規定上路後,由於醫療險保單的保障範圍擴大,保險公司未來可能會因此提高保費。保險局官員表示,若只加入懷孕、流產、分娩引發的併發症,對保費的影響應該不大。

 

懷孕、流產、分娩過去都在醫療險的除外項目,然而,很多懷孕、流產、分娩造成的醫療行為,不一定是女性自願、故意的,例如子宮外孕、葡萄胎或胚胎萎縮,不得不流產,或分娩時併發其他疾病,過去保險公司全部拒賠。

 

不過,保險公司一律拒賠的做法引發很多爭議,不少保戶告上法院,大多數都是保險公司敗訴。

 

有鑑於此,保險局陸續修訂住院醫療險保單的示範條款,從今年元月起,「實支實付型」醫療險保單,已經把懷孕、流產、分娩引發的併發症以及必要的醫療行為,列入醫療險保障。

 

不過,市場上銷售的醫療險商品,除了實支實付型,還有日額給付型。兩者的差別是「實支實付型」醫療險必須憑醫療收據才能申請理賠;而「日額給付型」是只要有住院行為,保險公司依據住院天數給固定的金額,例如每日1,000元。

 

金管會昨天公布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(日額型)」修正案,比照實支實付型做修正。保險局表示,這次示範條款修正將保單的文字、用語標準化,可減少保戶購買不同保險公司日額型保險商品時,因名詞定義差異造成的困擾。

【2007/10/24/經濟日報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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