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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8/06/03/320-2284033.htm

曾馨瑩待嫁/進了郭家門... 郭董婚後一半資產馬上到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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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叫媽媽還是阿姨?曾馨瑩、郭家兄妹同世代。(圖/圖卡翻拍)

2008/06/03 12:25
記者顏真真/台北報導

台灣首富郭台銘傳出結婚喜訊,外界除了好奇結婚對象曾馨瑩的家世背景之外,更稱羨她能嫁給台灣首富,以及婚後可能獲得的為數可觀財產。

稅務顧問今(3)日指出,郭台銘再婚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曾馨瑩,若郭台銘未來不幸身故,曾馨瑩除能取得和郭台銘婚後累積財產的一半外,還可與郭台銘的兩名子女均分郭台銘與她婚前所累積的財產。

遠東銀行財富管理部資深經理戴素雲指出,郭台銘一旦結婚,資產將重新分配,而最大受益者將是結婚對象曾馨瑩,郭台銘兩名子女郭守正及郭曉玲未來所能繼承的遺產,勢將大幅減少。

到底曾馨瑩與台灣首富郭台銘結婚後,能獲得郭台銘多少財產?戴素雲說,未來不論是雙方離婚或是郭台銘不幸身故,曾馨瑩都有權先要求取得雙方婚後資產差額的半數,也就是說,曾馨瑩可以先獲得郭台銘婚後累積資產的一半。

當然,對曾馨瑩最有利的情況,就是與郭台銘白頭偕老,由於兩人相差24歲,郭台銘若先走一步,曾馨瑩還可與郭台銘兩名子女共同均分郭台銘婚前所累積的資產,以及婚後累積資產的另一半。

也就是說,曾馨瑩若與郭台銘白頭偕老,等到郭台銘過世後,曾馨瑩除了可獲得郭台銘婚後累積資產的一半,還可與郭台銘子女均分其婚前資產及未取得的另一半婚後資產,以目前郭台銘只有兩名子女來看,曾馨瑩可以拿到1/3,如果未來曾馨瑩與郭台銘結婚後,又生下一名子女,該名子女也可一起均分郭台銘婚前資產及未取得的另一半婚後資產。

如此看來,郭台銘再婚,對其現有兩名子女最為不利,原本可從老爸身上分得的財產,勢將大幅減少。

戴素雲說,再婚對配偶子女的財產繼承影響很大,因此,一般都會建議,收養雙方的子女,一旦一方過世,即便配偶繼承大量遺產,未來子女仍擁有配偶的遺產繼承權。

不過,由於曾馨瑩與郭台銘子女郭守正與郭曉玲年紀相歲僅3、4歲,根據民法規定,再婚夫妻收養他方之子女時,年齡應長於收養者16歲以上。

看來,郭台銘即使有意要以收養子女來捍衛兩名子女的財產繼承權益,在法律上也是行不通的。

至於郭台銘若在生前設立遺囑,戴素雲強調,依據民法規定,在婚前及婚後未分配資產部分,曾小姐雖可能無法拿到1/3,但法律仍保障其權益,至少可拿到1/6的財產。

因此,戴素雲認為,要維護郭台銘兩名子女的財產繼承權益,郭曾兩人選擇同居而非結婚,可能是最好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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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基金炒短線 即起開罰

更新日期:2008/06/02 04:33 孫彬訓、薛翔之台北報導

金管會要求基金業者全面實施短線交易規範,多家銀行發函消費者,提醒6月開始,若把基金當做股票短線操作,將有明確罰款,罰款從0.01%到1.5%不等。

 

目前在短線交易的天數,大多數投信業者,都以持有未滿7日為基準,此外,德盛安聯投信14日、第一富蘭克林投信30日、德銀遠東則最長,高達90日。罰款部分,多在0.01%-0.1%間,高於此標準的僅有德盛安聯0.3%、第一富蘭克林投信1%、最高的則是華頓投信的1.5%,德銀遠東目前無罰則。

 

雖設有罰則,但投信強調,罰款費用還是會繳到基金的總資產當中。目前的收取買回費用的計算方式,是採用買回單位數×買回淨值×買回費率=短線交易的罰款;至於短線交易的定義,則是用「申請贖回或買回日」減去「申購日」,小於投信規定的短線交易天期。

 

較為特殊的是,第一富蘭克林投信不但定義的短線交易時間,長達30日、罰款金額更高達1%,但是近期修訂相關規定,增列「特殊原因」不在此限制,特殊原因指的是:基金淨資產價值單日跌幅超過7%,或連續2個營業日累計跌幅逾10%者。

 

此外,在投信投顧公會與信託公會近期經過溝通後,針對投信公司須出具給保管銀行的聲明書,雙方已取得共識,日後在聲明書上,將註明是在投信事業據實資料的情形下,保管銀行依此完成覆核。

 

也就是說,若是起因於投信公司提供的資料不盡完善,導致保管銀行的覆核程序,出現疑慮時,保管銀行本身則無須付擔法律責任;預計該項聲明書在金管會正式發文後,基金募集進度被延宕,可望因此化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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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凶宅不敢說 屋主還錢170萬

更新日期:2008/05/27 04:32 劉鳳琴台北報導

胡姓女子4年前透過房屋仲介出售房屋,因未告知該屋曾發生凶殺案,最高法院認為胡女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准予解約,應返還買主價金170萬元。

 

雖然胡女辯稱房子是她向另名張姓女子所購,並不知道曾經發生凶案,但判決認為依房屋交易觀念,屋內是否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,是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。若購買者知道是凶宅,會心生恐懼而無購買意願,並影響房子的交易價值,應屬重大瑕疵,且凶案發生僅6年餘,不能認為發生時間久遠,縱使該屋曾數度易主,胡女仍應依約及依法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
 

敗訴的胡女是九十三年五月經由北區房屋仲介公司仲介與陳女訂約,將位於中壢的1戶房屋售予陳女,房屋價款為180萬元,陳女付清價款搬入居住後,始知該房屋於八十七年二月曾發生凶殺案,原屋主韓秀美夥同男友,將熟睡中的丈夫砍殺10餘刀死亡。

 

陳女不甘耗費積蓄,買到的房子竟是凶宅,認為胡女故意隱瞞真實狀況,要求解約返還價金180萬元及購屋時的花費68000餘元。

 

但胡姓女子表示,房子是向張女所購,她本人曾在該屋居住年餘,未曾發生異狀,況其不知曾發生凶案,其前手張女在出售房屋給她時,曾書立未曾發生「非自然身故」說明,不該由其負瑕疵擔保責任。不過,判決認為,縱張女有出具前項說明,但只能作為胡女是否得對張女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的依據,胡女既將房子售予陳女,即對陳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,因此判決胡女應退還房屋價金,因之前胡女已給付10萬元慰問金,應該扣除,再給付陳女170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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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房屋稅 高低樓層大有別

更新日期:2008/05/27 09:30 【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】

 評定房屋稅的基準並非買入的房價,而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當作主要依據。而房屋評定現值又受街道路段等級的調整率和房屋構造標準單價、折舊及耐用年數等因素影響。因此,而同一重要路段上的同棟大樓,在所有條件都相同的狀況下,高樓層住戶要繳的房屋稅,又會比低樓住戶高。

 

 台北市稅捐處公布的最新資料顯示,保值地段會因每3年評估一次而有所變動,這次就是忠孝東路四段等地,打敗南京東路一段等地,躍上房屋稅最高稅率的地段王。

 

 儘管如此,就算住在同一地段的同一棟樓,高樓層住戶須繳交的房屋稅,也會比低樓層住戶高。就算住在隔壁的鄰居,也可能會因房屋建材、門牌的不同,所繳交的房屋稅也大有不同。

 

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謝金宗指出,也就是說,房子掛上重要路段的門牌,被課徵的房屋稅,就會比街道巷弄內的房子還高,而同一重要路段上的同一棟大樓,在所有條件都相同的狀況下,10樓住戶要繳的房屋稅,又會比2樓住戶高。

 

 其中,房屋構造標準單價,是影響房屋評定現值中,最重要的一項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房屋現值的評定,是依據各縣市政府所屬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,所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所核計。

 

 謝金宗說,以構造來看,鋼骨結構就比磚造房屋高,而樓層的高度,也會影響到當初建商的造價標準,造價標準高,房屋稅也隨之增高,所以住在20層樓的電梯大樓,要繳的房屋稅比4層樓的公寓高,而對於同一棟樓的住戶來說,高樓層住戶繳稅又會比低樓層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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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得久 勞保年金優於一次金

更新日期:2008/05/21 09:46 【工商時報 陳雪蓮台北報導】

 「目前規劃的勞保年金,如以國人平均餘命可以活到82歲算,領年金的總額會比一次領約多一倍!」

 

 領勞保一次金和年金長期來看差多少?

 

 勞保局指出,舉例來說,目前請領老人給付一次金的人,若平均年資為25年,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2,000元,每人平均請領到的金額是110萬元。

 

 同樣請領條件的人,如果以勞保年金目前規劃草案的條件計算,每月可領的錢:投保薪資(立法院初審通過最高投保薪資的5年平均)x年資x所得替代率(尚未確定,但目前規劃最少是1.3%),所以每個月可領的錢,大約是10,400元。

 

 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2,000元(目前3年平均投保薪資、將來是以5年平均投保薪資)x25(年資)x1.3%(目前規劃最少是1.3%)=10,400元。

 

 勞保年金以每人平均餘命82歲規劃,若一個人由60歲開始領國民年金,而且活到82歲,則總共可領10,400元x12(月)x22(年)=2,745,600元,而且不管活得多長壽都可以繼續領。

 

 而依勞保局的試算,假如一次領了110萬元之後,就把這筆錢存進銀行,年利率以3%計算,退休後每個月固定領出部分金額當作生活費,如果要領取22年,則每個月只能領5,700元;如果每個月固定領出1萬元,則只夠用10年又8個月。

 

 如果純粹僅以這筆錢養老,而且每個人都夠活到82歲來看,領年金優於一次領取。只是每個人條件不同,有人提領一筆錢或可創造更大財富,有人可能「生吃都不夠,哪能留著晒乾」,所以考量點就會不同。

 

 不過,如果選擇在今年9月30日之前申請退出勞保,那就再加入國民年金吧,加入國民年金未來雖然還要繳保費,給付也不如規劃中的勞保年金優厚,但是起碼還可以讓自己擁有一些養老的保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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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維特專欄】小套房大「套」牢 投資者如何解套

更新日期:2008/05/06 19:16 維特

  前兩篇寫了關於投資型保單及連動債,這兩者是最近金融市場上爭議較大的產品,但除了這兩者之外,還有一項是較容易被人忽略的,那就是不動產投資,尤其以投資小套房為大宗。前幾年房地產興盛,而銀行為了衝業績,就有很多人被套在此項商品上,這些人不只沒賺到錢,還落到被斷頭賠上一筆錢的下場,投資人該如何自處呢?

 

  話說回來,這又是銀行搞出的爛攤子,銀行為了衝刺業績,與建商聯手。在前些年的時候,推出了一堆小套房的案子,那時候很多年輕人幾乎不用拿出半毛錢,就可以擁有房子。

 

  我有兩個朋友便是這樣的例子,分別在板橋及新莊買了套房,頭期款是用刷卡支付,尾款則是用貸款,但恐怖的真相是,這兩個朋友的月薪分別都是三萬不到的社會新鮮人!那時,所持所有信用卡的額度總額,卻將近200萬元!

 

  這兩個朋友當初滿懷的購屋夢想,最後卻連住進去的機會都沒有,反而落個信用破產的下場,因為卡費繳不出、房貸當然也沒錢繳,卡債風暴發生時,銀行便很快的把房子查封了,這是要怪這些人太笨?還是要怪銀行呢?

 

  還有個朋友是花了錢付了頭期款,怎知遇到了銀行不承做小套房貸款的時機,與建商來回好幾次協商之後,拿回一半的頭期款之後順利解約,莫名奇妙的就損失了幾十萬元,這些人的損失銀行要負大部分的責任,如果不是銀行的政策,這些人也不會輕易的買房子,而造成損失。

 

  手上有小套房的投資人,視座落地點可以有幾個選擇,若現在是住在家裡,不用另外花錢租屋的人,則建議可以把小套房出租。為了提高租金價格,我有個朋友甚至花了一筆錢裝潢,把套房硬是隔出兩個房間出租。

 

  由於是座落在學區附近,所以很快就租出去了,甚至他也把房子讓人寄戶口,多少也收回收一些錢。這樣做還有另一個好處,會到好學區寄戶口的人,家庭經濟環境通常也不錯,一段時間之後,或許可以脫手把房子賣給寄戶口的人,有較大房貸壓力的人,不妨考慮此作法。

 

  若是選擇自住的人,不妨在一段時間買較大的房子換屋,這時可把原有的小套房一併當作擔保品,可增加一些換屋時貸款的額度,之後再把套房出租,這也是個變通的辦法。

 

  總而言之,目前小套房並不是熱門商品,只能靠一些變通的辦法,讓自己的資金更靈活運用,等到有一天有緣人出現再脫手了。

 

《本專欄固定每週二、五刊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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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經過原始作者特別授權貼文喔

《房產百科》什麼是大公、小公?

更新日期:2008/05/04 09:03 【工商時報 馬婉珍】

 大公,小公是什麼?簡單地講,全體住戶使用歸大公,各層住戶使用歸小公。

 

 ◎大公設:指的是管理中心、一樓門廳、中庭造景、電梯機房、水塔等全社區住戶共同使用分攤的設施,依照各戶面積大小比例來分攤。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經理劉勁麟說,老公寓之所以有零公設的優勢,就是因為沒有大公設(共同使用部分)的占比。

 

 ◎小公設:指由該層住戶所使用分攤的設施,例如,樓梯間、走廊、消防梯間等面積,因由各層住戶所使用,所以由該層住戶共同分攤,如果一個社區分成好幾棟大樓,或是每棟格局不盡相同,被分配到的小公設比例,就有所不同,所以住在同一社區的住戶,公設比的占比可能會不太一樣。

 

 劉勁麟說,因為大公設、小公設在權狀上通通以「公設面積」呈現,須對照建物測量成果圖(或稱為建物平面圖),才看得出來主建物中真正使用的部分和各類小公設的面積,進而估算所占比例是多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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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還房貸後轉貸 報稅吃暗虧

更新日期:2008/04/30 10:00 【李國煌台北報導】

 銀行房貸利率、額度差異大,這5年來,大批房貸戶為了適用低利率、高額度,紛紛轉貸,其中,不少人自己籌錢償還舊欠款、轉向另一家銀行申貸,由於貸款中斷,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無法列舉扣除,大吃暗虧。

 

 銀行主管說,只要不是透過銀行代償的轉貸戶,這項報稅權益,通通受損。

 

 所得稅申報,明天開跑,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,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,可以列舉扣除,例如,向銀行借500萬,1年付出15萬購屋貸款利息,便可依照規定列舉扣除。

 

 這5年來,不少貸款人因為利率因素,換銀行貸款,房貸利率降低0.8、1.2個百分點,少繳一些貸款利息,也有人為了多借80萬、100萬,換銀行申貸。

 

 遠東商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,轉貸的過程中,原來的房屋貸款如何償還,有2種情況:

 

 1、銀行之間代償欠款,沒問題。

 

 新貸款的銀行,直接撥款給舊貸款銀行,替客戶代償原來的欠款,這種情況下,原先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,等於一路銜接,貸款人支付的利息支出,可以列舉扣除。

 

 2、自己籌錢先還款,吃暗虧。

 

 陳秋蘭說,有些民眾在轉貸的過程中,自己先找親友籌一筆錢,償還原貸款銀行,再向另一家銀行借錢,發生原購屋貸款中斷的情況。

 

 稅官認為,新辦的貸款是一般擔保貸款,而不是自用住宅購屋貸款,利息支出不能列舉扣抵,影響所及,大批自己籌錢償還舊欠款的轉貸戶,購屋貸款利息支出,完全無法列舉扣除,大吃悶虧。

 

 戴素雲說,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,可以列舉扣除,是一項社會福利的考量,主要幫助經濟能力受限的民眾買房子自住。

 

 如果在轉貸的過程中,自己有能力籌到錢,償還原來的銀行貸款,稅官就會認為,這樣的民眾不在優惠之列,民眾一不小心,權益便受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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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溯往! 民法:成年子女須承父債

更新日期:2007/12/20 17:11 許甫

新通過的民法繼承修正案中,號稱終結「父債子還」的規定,也就是未成年子女,不必再概括承受父母留下的債務,只是修法中並未溯及既往。

 

已承擔債務的成年子女,不願平白背負,喘不過氣的重擔,這些受害家屬籌組自救會,希望立法院能夠再修法,解救這群被遺忘的代罪羔羊。

 

立法院長王金平:「修正通過。」

 

議事槌一敲,民法繼承修正案通過,未成年子女,不必再揹上父母留下的債務,只是已揹債的成年繼承者,卻無法溯及既往,成了修法中被遺忘的一群。

 

受害家屬張媽媽:「我們的錢,被銀行全部一毛錢不留扣走,沒有給我們一點生計,你看叫我們去跳樓自殺!」

 

受害家屬劉小姐:「我弟弟生前還在的時候,那時候他就1年多沒有正常繳息了,我覺得那時候,銀行就該有所行動,而不是等到我弟弟1年半之後(過世),才來找我這無辜的繼承人。」

 

沒有來得及拋棄繼承,這些親人留下的債務,讓受害家屬,有的剛出社會就揹上數百萬以上的重擔,這些喘不過氣的壓力,在修正的民法繼承編中,卻得不到有任何援助。

 

國民黨立委徐中雄:「這次在立法院修繼承法,我們因為為了現實上,因為立法院有很多不同意見,我們因為為了現實的一個平衡,我們先讓那部份(未成年子女)通過。」

 

自救會召集人吳先生:「全國各地還有很多很多,這些受害人,我希望你們能夠站出來,你們不要再觀望了。」

 

立委承諾下個會期,會繼續提案補救,而受害者也籌組自救會爭取權益,希望「父債子還」的傳統,能夠真正被修法終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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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通膨荷包縮水…不理財 5年後變低收入戶

更新日期:2007/11/25 07:20 記者林巧雁/台北報導

「2007國人投資理財認知大調查」昨(24)日公布,國內七成一以上的民眾有投資理財,但其中九成三的民眾投資理財都是菜籃族投資法,四成七以上沒有設停損或停利點。專家表示,在高通膨年代,近三成沒有理財的民眾,五年後就會變低收入戶。

 

CFD啟富達國際公布的調查指出,只有6.81%的投資人能自行研判選擇投資標的,93%的投資人都算是菜籃族,打聽消息卻無法判斷投資消息的準確性、風險極高。

 

調查也發現,47.5%民眾在投資上完全沒有設停損點或停利點,與缺乏投資理財知識有很大的原因,因為知識不足無法判斷何時該進場,何時該退場,顯示國人投資理財的風險很大。

 

詢問親朋好友的意見、依據新聞報章雜誌近期話題、收集網路財經文章選擇推薦度最高的,是大多數民眾選擇投資目標的主要資訊來源。許多民眾也「信任理財專員與保險業務員的配置」投資,但國內理財專員與保險業務員的投資理財專業度參差不齊,民眾的投資經常得靠運氣。

 

民眾沒有投資理財的原因,近半數是「沒有多餘的錢進行投資理財」,占49.02%;其次20.92%是「不了解投資工具」;9.15%為「沒有投資理財知識」。

 

調查也發現,男性喜歡使用「期貨」、「選擇權」等高風險的投資工具;女性在「基金」、「活存/定存」、「投資型保單」、「儲蓄險」等相對風險較低的投資工具使用率則較男性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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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窮越忙、越富越閒 M型趨勢明顯

2007/11/05 11:22
聯合更新日期: 2007/11/05 07:10 記者:記者許韶芹/台北報導

忙忙忙,每天超時工作薪水卻沒有增加,台灣出現「窮忙族」,錢少事多、忙個不停,卻始終是窮光蛋一個;窮忙族無力置產,連退休養老金也無著落!

 

中央大學人資研究所教授李誠針對一九八○到二○○五年期間,台灣廿五到六十四歲男、女性勞工,每周工時和時薪的變化做的研究報告指出,男性時薪所得前百分之十的「富人組」,近廿五年來每周工時減少了八小時,時薪則增到接近八百廿十元。

 

但男性時薪所得最後百分之十的「窮人組」,廿五年來每周工時不減反增,時薪換算下來才八十元。女性勞工的「富人組」和「窮人組」也呈同樣趨勢,顯現台灣漸走向「窮者越忙、富者越閒」的社會。

 

李誠分析富者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;窮者卻還留在勞動時代,普遍是處理庶務性工作,對公司產值貢獻度不大,薪資水準無法和付出的勞力成比率。

 

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擔憂,富者因閒,有餘時間吸收新知,懂得多元管道投資,累積財富,閒暇時還能考證照,念EMBA,加強專業能力,升遷更加快速。

 

窮忙族為了養家活口,甚至要兼好幾分工作,沒有時間投資自己,到最後變成惡性循環,忙個不停,但腦力退化速度越來越快,競爭力越來越弱。

 

造成窮忙族原因很多,1111人力銀行營運長吳睿穎認為,面對中國大陸強大經濟成長力,台灣普遍被邊緣化,很多工作機會外移,加上兩岸開放政策未明,內需產業不振,產業競爭力滑落,導致不少企業薪酬「M型」化趨勢明顯。

 

不僅低階員工薪水少,某些產業就連高學歷的社會新鮮人薪資也少得可憐。舉例來說,餐飲服務業的起薪只有兩萬二,百貨零售業、文教出版業起薪有兩萬三就要偷笑。

 

薪水少,但工作沒有跟著減少。吳睿穎觀察,企業因為景氣差,不少職缺幾乎都出缺不補,一人當二人用,行銷兼庶務,窮忙族的忙碌無法轉化為財富,繁雜的工作也沒法滿足個人成就感,結果越窮越忙,個人價值難以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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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基金 別掉入淨值陷阱
 
記者 張瀞文

2007/10/18

       
投資人挑共同基金不能只看淨值高低,以為淨值低的基金比較有上漲空間,其實不見得,因為基金漲幅高不高,與基金淨值沒有必然關係。

由於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擴大,全球股市在7、8月歷經大幅回檔,但各國中央銀行將資金注入金融體系,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(Fed)又在9月中旬降息,全球股市持續反彈,有些市場已經重新回到7月股災來臨前的高點,甚至再度創下新高點。

因此,在挑選同一個市場的基金時,有些人會選淨值比較低的基金,認為淨值高的基金漲幅已大,未來再上漲的空間縮小,但淨值低的基金過去漲的不多,比較便宜,可以買到比較多的基金單位數,未來應該比較有「補漲空間」。

這些理由看起來很有道理,但實際上卻很容易讓人掉入陷阱。

首先,買基金最重要的是看趨勢,如果基金投資的市場前景看好,即使基金淨值現在顯得高,但淨值仍可能繼續上漲。有一句話說:「現在的高點是未來的低點」,指的就是這種情況。

相反的,如果基金投資的市場前景不確定,或已確定要走下坡,基金淨值就可能持續下跌,這幾年以來的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。所以重點是趨勢,而非淨值的絕對值。

如果是同一市場,假設兩檔基金成立的時間差不多,高淨值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團隊強,善於選股,也很會控制風險,所以基金淨值可以節節上揚,不斷創新高。

此外,基金成立的時間不同,淨值的計算也不相同。在國內,基金一開始成立時的淨值都是10元,因此從淨值高低,就可以判斷基金成立以來上漲或是下跌了多少。

但在國外,很多基金成立時的淨值並不是從10元開始,有的可能是從1美元開始,有的甚至是從500歐元開始。

【2007/10/18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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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當靠山 養兒防老行得通

5個法律常識,父母必讀

文◎Smart智富月刊提供

曹西平控訴兄弟棄養年邁八旬的父親;媒體也常報導父母辛苦擺攤養育孩子拿到博士學位,甚至用血汗錢幫兒子置產,但最後卻落得被「棄養」的下場。

這些真實的社會事件,看在普天下父母眼裡,不禁會想:子女棄養父母,到底有沒有「法」可管?子女不孝,我可以不留遺產嗎?我可以只留遺產給孝順的孩子嗎?如果更糟的是,子女還欠了一屁股債的話,父母必須用老本幫他們擦屁股嗎?以下相關的法律常識,提供給為人父母參考。

常識1: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的義務

民法1114條規定,直系血親親屬間互負扶養的義務,也就是說,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義務,成年子女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。

而民法1117條規定,受扶養的要件是:「不能維持生活,並且無謀生能力。」不過,若父母本身還有謀生能力,成年子女還是得要盡扶養義務。再依民法1118條規定,假設子女自己都沒有謀生能力,也不代表子女可以免除對父母扶養的義務,最多只能減輕扶養的義務,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,養兒應該是有助於防老的。

常識2:父債子償、子債父還,並無法律依據

近期卡債事件頻傳,很多家庭不堪討債公司騷擾,甚至發生人倫悲劇。冠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攸彥表示,父債子還、子債父還,其實並沒有法律依據。

因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下,權利義務關係基本上是由本人來負責,即所謂「各人造業各人擔」。所以,家中如果有人積欠債務,除非家人在該筆借貸關係中擔任保證人,否則家人並不需要代為扛債。

常識3:繼承遺產,也會繼承到債務

家人欠債、親人沒有法律責任必須代為清償,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,就是家人過世,發生繼承行為時,親人可能繼承到遺產、當然也可能繼承到負債。

因為台灣的民法採取「當然繼承」,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,繼承人不用再做任何的申請手續,就可以自動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。

並且繼承方式是「概括繼承」,也就是債權和債務全部都繼承,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,按照以下順序繼承:子女、父母(包括養父母)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(包括內祖父母及外祖父母)。

如果不想繼承債務,民法特別設定「限定繼承」或是「拋棄繼承」制度,如果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資產與債務不明時,建議繼承人可採限定繼承方式;但如果債務明顯大於遺產時,則建議採拋棄繼承。

常識4:不肖子女,父母可以取消繼承權

對於不肖的子女,父母有什麼方式可以懲罰呢?舉例來說,如果子女欠債一堆,要求父母拿出老本還債,父母不肯,子女有侮辱、甚至是虐待父母的情況時,就已構成民法1145條規定,喪失繼承權的情形。

常識5:透過立遺囑,可將較多遺產留給孝順小孩

如果某甲有3個小孩,老大最孝順,父母可以留較多的遺產給老大嗎?根據民法1187條規定,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「特留分」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也就是子女只要沒有嚴重行為被喪失繼承權的話,至少都有所謂的「特留分」,可以保障遺產分配。

根據民法1223條規定,子女、父母及配偶的「特留分」,為其「應繼分」二分之一。

以某甲為例,某甲過世後,配偶及3個子女都各有四分之一的「應繼分」,法律規定,「特留分」為「應繼分」的二分之一,也就是配偶及子女都有八分之一的「特留分」。

假設某甲死後有800萬元的遺產,法律保障配偶與3個小孩每人至少可分得「特留分」100萬元,剩下的400萬元,某甲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最孝順的老大繼承。

(本文諮詢冠綸法律事務所林攸彥律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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